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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优惠政策
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
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
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国发〔2023〕1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有关规定,国务院决定,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二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三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四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按照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国务院
2023年8月28日
注意: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(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)外,其他扣除信息无需改动;对以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,抵减不完的,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。
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
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
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,将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,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,按照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,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单独计算纳税。
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。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税方式。
这类居民可免于办理
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
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所得税取得的综合所得,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,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,居民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